" 税负过重、没有归属感,我们不得不通过不断地跳槽来提升自我价值。"赵女士已从事保险营销工作多年,她告诉记者,正式营销员的体制不健全,使得越来越多地人违规展业,也导致了消费者的信任危机。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从今年6月1日起,147万保险营销员将卸掉一块沉重的税收包袱,不用再为展业成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堪"重负"
频繁跳槽,已经成为大部分保险营销员的普遍经历。有数据显示,一段时期以来,营销员流动率超过了60%。保险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对业务员的需求也不断加大,高薪挖人是诸多业务员跳槽的主因。然而,税负过重和没有归属感,才是真正让保险营销员跻身"跳蚤"行列的根本原因。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某外资保险公司干了三年,自己根本找不到归属感。他不仅不能享受内勤人员的福利待遇,发生纠纷时,公司也不会出面解决或承担责任。不仅如此,公司还常常单方面制定规则,直接影响他们的行动甚至收入。
最让杨先生无法理解的是:收入除了缴个人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营业税。"我从没感觉曾是这家公司的一员。就算是离职,五分钟就把一切搞定了。"蒋先生无奈地说。
减负40%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5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39%左右,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他们的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但这些营销员长期以来承担着过重的税负。
据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保险营销员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目前个人所得税25%的税前费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减展业费用,税收负担过重。特别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显得更重。"税收负担重,影响了营销员展业的积极性,增加了营销员队伍的流失率,不利于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业内人士担忧地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代理人体制需要寻求新的突破,并建立起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代理人体制。同时建议应尽早确立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税收减负可以给营销员带来最直接的福利,对于归属感,有的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已经开始推行"准员工制",即代理人与新成立的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有底薪、福利待遇等。该人士称,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完善代理人制度,给代理人营造更好地氛围。毕竟,作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沟通桥梁,只有营销员安稳,才能促进保险市场的安定。
来源:【江苏商报】 20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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