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正部级官员禁超54平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中央机关 | 部级正职 | 54 |
部级副职 | 42 | |
正司(局)级 | 24 | |
副司(局)级 | 18 | |
处级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省级机关 | 省级正职 | 54 |
省级副职 | 42 | |
正厅(局)级 | 30 | |
副厅(局)级 | 24 | |
正处级 | 18 | |
副处级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市级机关 | 市级正职 | 42 |
市级副职 | 30 | |
正局(处)级 | 24 | |
副局(处)级 | 18 | |
局(处)级以下 | 9 | |
县级机关 | 县级正职 | 30 |
县级副职 | 24 | |
正科级 | 18 | |
副科级 | 12 | |
科级以下 | 9 | |
乡级机关 | 乡级正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乡级副职 | ||
乡级以下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