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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类改革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

2016-12-08 08:00:10 无忧保

以分类改革激发公务员活力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六个文件。其中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备受关注。会议指出,该意见的出台旨在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据悉,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五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而且,政策措施的最后落实也主要是这些基层的公务员承担,他们是政策、制度与普通民众直接对接的人。因此,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行政效率直接影响着整个行政体系的施政质量与效率。无可否认的是,在不断推进反腐与节俭政府的过程中,一些公务员的待遇不如以前,因此也就有了不少关于基层公务员抱怨、甚至转行辞职的消息。无疑,反腐与改革是正确的决断,不能因为一些阻力与聒噪而迟疑或是中断。但是,各项改革也并不意味着必然要降低公务员的生活水准,应该以更科学的制度设计来确保公务员也有着与社会同等阶层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准,这样才能确保他们更好地在行政系统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民众服务。没人会认同,贫困的生活会产生高效率与积极的工作态度。

关键在于制度设计。2014年初,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我们认为,这是很好的改革方向。公务员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部分就应该是分类改革与管理。具体来说,可考虑将公务员分类为政务类与事务类进行管理,前者主要负责决策、决断与统筹,统领全局;而后者主要是事务类工作人员,对其设定的主要评价标准应该是工作效率,以此作为晋升与薪酬增减的主要依据。职务与职级可以与这种分类相对应。当然,事务类公务员数目庞大,里面也可以既有职务,也有职级管理。.

其实这种“政事分开”的思路早在1987年就得到了认可,中共十三大就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2006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地方层面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在深圳市已全面启动。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基层确立之后,分类改革更应该在条件合适的时候更大范围地铺开。

更重要的是,公务员制度改革还应包括人员的吐故纳新机制,建立有效的人员进出机制,才能确保组织机体不断充满活力与动力。对于政务类官员需要完善有效的问责制,对于事务类公务员主要依据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来考核。明确了主要的考核标准后,吐故纳新机制的确立也将是水到渠成的。

此次分类管理的推进,不仅是为公务员制度改革进行了很好的探路,而且将积极调动基层的公务员队伍,有效避免地方上的一些“懒政”,提高服务水平,让公务员角色回归其本位,让它既是一项可以体现效率与服务创新的岗位,也可以是一个生活不错、收入正常合理,又不常受社会莫名非议的工作。

标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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