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18日电山东省青岛市实施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基数,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社会保险储备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其它区(市)的社会保障储备金纳入本区(市)财政专户。
建立使用预算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提出本级社会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预算草案;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上季度社会保险储备金专户季度统计表;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社会保险储备金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专项监察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储备金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
2006-05-1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标签: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