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基金相关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通知》指出,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通知》还指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期间其信用等级下降,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2006-05-17 今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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