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从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6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联合检查工作。
主要集中检查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交通、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清欠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
同时,青海各地将建立清欠工作通报制度和惩戒制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前置条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闫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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