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国家劳动保障部认定了第二批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5] 62号)要求,以下20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我厅第二批年金业务备案,可以在江苏省境内开展企业年金相关业务,现予公告。
一、受托人6家: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7家: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3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四、投资管理人4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8-04-09 来源: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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