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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缴存满一年才能申请贷款

2016-12-12 08:00:08 无忧保
【导读】: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从3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对借款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从3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对借款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而此前的规定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

调整后,细化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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