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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平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2016-12-12 08:00:08 无忧保
【导读】:近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贷款提取政策,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留足最近12个月的归集额。

近年来,南平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的人数、金额也迅猛增加,致使公积金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出资金归集的增长速度,导致公积金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显。为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南平市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近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贷款提取政策,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留足最近12个月的归集额;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原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再次办理贷款。

另外,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关心的关于何时实现从公积金账户逐月划扣还贷业务已进入准备阶段,并于不久将在全市推行。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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