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推动养老事业的革新突破与良性发展,应对我市社会老龄化问题的迫切需求,市民政局近期出台了《滨州市社会养老机构星级管理规定(试行)》(滨民〔2015〕5号),将以养老机构规模、环境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为基础,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活动,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星级养老机构分为二、三、四、五星级四个等级。星级养老机构评审门槛为养老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符合建设、民政、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分别为1500㎡、3000㎡、10000㎡、18000㎡以上,床位数50、 100、200张、400张以上,不符合要求无评星资格,为普通养老机构。除规模外,环境、建设、服务和运营方面也有相应评定要求。
星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每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截止,考(审)核单位市县区民政部门,评定单位是市民政局。被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和享受省、市在土地供应、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将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予以公示。(通讯员 张叶记者 常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