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出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办法》提出,企业可以自主制定符合企业岗位实际的评价标准,按要求组织命题、考评;同时,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团,负责审定一、二级职业资格的企业评价总体方案。各市鉴定中心组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三级以下等级职业资格的企业评价总体方案。
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须将评价结果向全体职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企业向鉴定中心报送评价结果,由鉴定中心认定。
江苏省规定,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享受技师、高级技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受每年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限制。各地可扩大技师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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