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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县“三个规范”强化工伤认定维护职工权益

2016-12-16 08:00:09 无忧保

中工网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职工工伤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工伤报告制度。通知要求: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报告,并在3日内提供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未在第一时间报告,导致事实难以查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工伤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当和逾期举证的,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同时,《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与浮动费率挂钩机制,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健康生命权。

(肖冬根)

标签:   工伤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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