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10月12日上海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日前透露,正在进行的几项重大金融改革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并积极探索集团控股、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
刘士余所指的试点公司,业内人士透露是成立于今年8月8日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是国内首家公司名称明确带有"金融控股"字样的金融机构,其麾下将控制3家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投资有限公司、银河基金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从这一定义出发,银河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股东汇金是更为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改革的配套安排,汇金通过注资掌控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其下一步注资的领域将是保险公司。这样,子公司分布在银、证、保三大领域,汇金也成为一个典型的集团控股、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
业内专家表示,希望通过试点,探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立法步伐。
第一个问题是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方向。从实践看,我国已有的金融控股公司大致有三类:一类便是汇金和银河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母公司纯粹是投资控股机构;第二类是银行型,母公司经营银行业务,但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类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第三类就是实业型,母公司从事工商实业,但控股或参股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那么,金融控股公司的未来方向如何?专家表示,从监管和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今后很有可能鼓励发展第一类,限制第三类实业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便是监管模式的选择。专家认为,综合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在监管模式上也应该是以功能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有专家建议,在不触动现有分业监管架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监管人制度,由央行负责对金融控股母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其负责的子公司进行监管。
第三,监管边界如何界定?在功能监管的前提下,如何划清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并有效防范内部可能的利益输送和风险传递?专家表示,不仅要对公司内部有"防火墙"隔离及资本充足率和信息保密等具体的监管要求,不同监管部门之间还应有信息沟通机制,从而避免监管漏洞。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 2005-10-12
【作者:郭凤琳】 【出处:中国证券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