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托管人独立第三方制度,实行保险资金阳光下投资政策正成为现实。
记者10日获悉,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拟在2006年底前实现全行业保险资金全金额托管,拟在2007年底前实现全行业全过程托管。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如果按照2005年2月17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中第二章托管人条件的种种硬性规定,比如,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并具有3年以上托管经验,外国银行分行的实收资本按其总行计算。目前国内能入围保险资金全托管银行名单的也就只剩下 5大国有商业银行了。
有业内人士推测,鉴于中小保险公司资金量小,投资品种简单,没有历史包袱,全托管试点将从中小保险公司开始,首批试点全托管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达到10家,其中合资保险公司将占很大比例,首批试点的名单将在下周出炉。
全托管启动破冰之旅
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预示保险资金全托管破冰之旅启动。
据悉,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已于9月启动,到2007年底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先是确定5-10家中小保险公司首批试点全金额托管,10月底完成试点公司的实质性托管工作,年底再推10-20家公司参与第二批试点,2005年年内完成30家公司试点工作,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试点全过程托管。在2006 年1月至6月,推动余下中小保险公司全托管工作,实现全部中小保险公司全金额托管,同时逐步扩大全过程托管范围,并制定保险资金全托管指引或标准。 2006年7月至12月,依据托管指引或标准,推动大型保险公司全托管,实现全行业保险资金全金额托管。2007年年底前,研究并解决全托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保险业全行业全过程托管。
托管制度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起步在股票市场、第二步在债券市场,第三步则在保险外汇资金的海外运作。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全面放开保险资产的全托管将逐步推广到存款、基金等其他资产的管理中,从而建立起保险资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的投资风险也不断显现。因此建立保险资金全托管制度,对有效控制行业风险意义重大。
实时监控建长效机制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建立全托管,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动态实施“非现场检查 【作者:马璐瑶】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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