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特别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以及参与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评审的多位专家,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办“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高层论坛”,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搜狐财经频道作为联合承办方对本次活动做了报道:
占兴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副总裁):
演讲全文: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里专业受托和行政管理服务”首先想提醒各位的是,可能在我发言的过程中大家有一个感觉,有点“王婆卖瓜的色彩比较浓”但是,我们确实认为我们的选择合理性是存在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回顾一下受托人的受托职责,另外对不同的受托人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另外从组合的角度探讨一下我们的业务模式另外把华宝信托的服务内容给大家做一个汇报最后是把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事情,跟大家做一些沟通。这个图大家见了很多次了,我们国家是企业年金是信托型的基金管理的模式。它是非常独立的,是对运作机构本身的一种制约,对单独的一个信托财产需要单独建帐,单独监督。其他任何机构无论保险还是银行其实都可以打嘴仗,最后对投保人是企业整个的保管。我们未来会清晰的看到信托机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未来对我们的运营机构的一种压力是会很明显的。另外一个特点,在整个年金的运行模式里,形成了以受托人为主体相互决策相互制衡的模式。它得上对企业和员工负责,其他的角色是对受托人负责。企业年金的受托责任: 信托法对受托责任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昨天郑教授说了信托责任是非常缺失的,我想这需要一个宣传的过程。
基本的规定有三点。一、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的文件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物。 第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三,要有效管,不能谋取其他人的利益。从受托人的角色来看,确实需要一种长期的社会责任感和要树立这种理念。同时受托人也需要一些能力,这也包括财产处理方面的能力。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受托人大的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的理事会类型,外部的法人机构现在也是两类,是受托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理事会:它的优点,最主要的是保证企业动年金计划的控制力。它的缺点也非常明显,要履行这些职责,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手段,如果出现一些不尽职的责任的时候,会有一些赔偿的问题;另外人事部包括财务部的人员,这些人员他个人在参与理事会的时候,涉及理事会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明白了个人如果进去,承担这个责任,他个人的责任问题。一些企业目前正在考虑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通过交流我们感觉到企业意识到了企业年金理事会会出现的问题,但是他们还是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来做,会逐步观察未来的演变。主要是更合格的市场主体,要给这种专业机构树立更强的信心。
前不久中证报登过一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架构。这个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更现实的选择,当然是不是一定叫企业年金管委会,这只是一个名字的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应该承担委托人代表的角色,而且另外,他主要的职责应该是年金计划政策方面设计,以及待遇确认的问题。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能不能对我们的委托机构充分信心。从现在的法人机构来对比的话,养老保险公司是保险行业为了这个事情专门设立的,我们的理解是,这是我们的监管部门为了做这样的一个事情非常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但是现在,确实由于相关法规修改之后对这种模式我们的理解还是存在问题的。最简单的例子,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它所接受管辖的法律是保险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进行保险业务。信托法规定信托业务必须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年金显然是信托业务,在最简单这个问题上,对养老保险公司在这样的模型,在现行法规下它都面对这样的困扰。这种积极的探索和创新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及时的跟上。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在现行的金融合法利环境之下,应该是最为规范的。另外它相应的配套制度比较完善,这个配套制度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包括会计核算。现在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会计核算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现在需要对每一个信托产品需要有单独的帐户、单独的会计和和报表。我们相信随着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相应的服务机构会不断发展壮大。
从不同的年金角色组合来看,我们现在37个角色里有8家机构同时取得两个角色。不同的组合有三类,一类是以养老公司为代表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另外是以银行和托管组成的组合。另外是以信托和帐户管理形成的组合。我觉得评价组合模式从服务来说,我个人判断标准是两个。一个是各类角色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第二,角色组合本身是不是能够带来企业年金运行中效率的提高?如果能够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那么这种组合是有它的价值的,是有利于提高我们整个企业年金运行的价值的。从受托和投资管理来说,对养老金保险公司来说他们需要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让客户市场信服,如何能够为了企业和员工的最大利益处理受托事物,提高受托产品,把最好投资服务提供给企业和员工,我觉得这是养老保险公司需要接受的挑战。从养老金本身这个业务来说,托管是对养老金整个财产的保管,以及对帐户的监督。帐户管理是涉及到企业员工帐户管理的设立以及权益的计帐,以及投资、资产的计帐,本身这两者当中非常紧密的衔接,应该说不是那么明显的。所以我们觉得这两个角色本身的衔接对养老金运行的效率来说它的作用在这方面并不是非常明显。我们选择的是受托和帐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这种服务从国外来说应该是比较成熟的,专业化的养老金服务的一个内容。他们叫“养老金行政服务”。
从刚才这两个标准来说,第一这两类角色本身利益冲突非常小,因为评价帐户管理的服务水准的最有发言权的是企业员工。第二点,职责的联系非常密切,因为受托人本身也要承担帐户的建立、缴费的分配、待遇审核的确认,最后养老金的给付也是由信托单位完成的。帐户管理只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这两个角色本身相互交织,这两个角色的衔接对效率的提高是非常有好处的。另外有利于受托人在给客户开发提供年金计划产品的时候,个性化的设计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产品的设计实际上帐户系统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需要满足从企业这里集团层次、企业层次、以及企业下面不同的逻辑子计划,不同层次的安排需要帐户系统的支持。所以,这两个角色的衔接在给企业提供服务效率方面会大大提高。第三个就是效投资者教育与沟通。
简单介绍一下华宝信托年金服务的内容。从我们的使命来说,我们希望华宝信托在养老金专业的信托管理方面能够打造中国最好的平台。因为这个事情现在初在市场起步期,市场需要非常专业、值得信赖的受托机构,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目标设在这样的高度,有这样的目标才会有行动,才能达到结果。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帮助企业人力资源政策目标,提高个人的生活品质。我们的理念是“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8月份机构都拿到牌照之后大家知道机构之间的探讨比较多,这个对信托来说是大家比较愿意看到的,因为信托最迫切的需要借助于其他行业力量提升我们的能力。整个过程周,我们做过一而讨论,感觉我们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以这点为基础,如果说和这点有冲突,那我们从长远的角度必须要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只有在满足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来做探讨和合作。我们确实希望做这个事情,希望把这个事情做长远,希望把这一点,它不仅仅是给客户看的东西,而确实是构成我们真正的决策的依据和行为的准则。从我们的业务模式来说,我们会提供受托和帐户管理合二为一的综合服务。对于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把年金计划所有角色都分开的话,我们也会提供这种服务另外,最近劳动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性正在搞企业年金方面的研究,华宝基金也在为他们提供一些政策盲从的支持。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属性服务。信托,从企业来说除了年金的计划之外实际上还有长期积累性的员工福利计划,那些计划没有专门的法规规定它,但是往往都强调财产的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所以信托公司本身完全能够利用信托平台的优势,以及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其他类型的福利计划的管理。比如员工持股计划,比如其他类型的福利计划。对其他的福利计划现在毫无疑问信托是唯一合格的管理平台。从我们受托这块来说,我们同样会建立不同特征的投资组合。为委托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投资选择权,包括在集团层面、公司层面、个人层面。投资选择权的问题,现阶段讨论还是有必要性的。因为企业缴费可以由企业选择,但是个人缴费部分,往往个人希望愿意有自己的投资选择权。因为只有他自己的选择,自己的角色才能为决策的结果承担后果。另外,我们在投资选择方面也希望能提供给企业员工非常方便的渠道,让他进行投资选择和投资转换。整个过程中除了依赖托管人之外我们能够直接对年金的投资运作进行风险监控,另外我们也可以进行估值。帐户管理方面:我们可以支持复杂的帐户管理,也可以支持企业多重的年金计划的管理,另外也支持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最后一点时间跟大家交流一下华宝在做投资管理人的选择过程中我们的一些想法。因为这个事情我们9月份开始做,同业对这个事情也有一些议论和不同的看法。我把我们的出发点和想法跟大家做一个交流。 [NextPage]
24号令里为投资管理人限定了一些条件,这两个是难以量化的。一个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个是完善的内控制度。我们认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应该具备三个标准,第一首先要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第二要强调公平对待全体受益人;第三是具备可持续的投资能力。我们感觉到最困难的就是如何评估的问题,如何评估一个合理、规范的治理结构,如何评估一个良好的内控和公共体系。所以我们强调一点,这样的一些标准也好,它必须是可以验证的。从治理结构来说(图)这个图说明所有基金公司都是一个治理机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基础。我们更关注的是这样的结构之下,这样的框架之下,它的真实运行情况如何?所以我们进一步调查,更多的是调查了这个体系之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的结果。另外,从督察长的角度来说,他的工作职责是哪些?我们主要是验证这个治理架构是否在有效运行,我们的专业委员会一年中是否开过会,发现了哪些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是否一直在关注着?另外他的关注频率是怎么样的?方法是否有效。第二,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块,我们的调查内容侧重于一个是它的体系,另外我们提出管理人从内控角度来说他具体的控制点在什么地方?技术手段是什么?我们需要验证的第一是体系本身是否合理?另外问题发生之后是否会得到及时的补救。 (演示)这是对投研系和交易的关注。我们对投资行为也需要做一些数据来进行分析,这是一些基本的出发点,当然还有其他的更复杂的专业的东西,最简单的我们看了一些基金业绩和重点业务的比较。另外同类型的基金它的业绩差异分析,我们主要关注两点。一个是投资能力的问题,第二是不是有一些利益输送的潜在可能?对薪酬和激励体系我们所关注的重点,一个是这个体系是否能够有效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外这个激励体系本身是否优负面的激励。薪酬和激励体系它和这个公司所倡导的东西应该是一致的。 以上就是我整个的报告,谢谢大家的关注!
问:因为我知道这次拿了受托人资格的,也有拿到其他的资格,我觉得这个有不公平的竞争性在里面,比如银行拿到了这个资格,他可以把其他的信托方面给其他的下属单位,这方面怎么规避呢?
占兴华: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作为一个机构面对客户的时候是需要说明的。因为我们作为说受托来说需要给客户介绍我们为什么选择他作为投资管理人。我们侧重是避免利益输送的角度以及持续能力的角度,特别是避免前面一点。首先要选择这些投资管理人是可以信赖的。就这点来说是任何一个机构都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而且我相信我们的机构是非常愿意回这个问题的的。其实我并不需要你具体的薪酬标准,但是我是需要看到对交易员是怎么评价的,我们怎么考核他,我们关注的是这些。我们并不认为这个东西涉及到特别特别多的投资管理人的核心机密的问题。比如有一天我看到一个报告议论说所有董事会的决议,这些东西都是核心机密肯定不能说,但是现在银监会要求这些是属于信托公司披露的基本内容。第二,这也是各家机构的担心。从我们来说,我们对养老金业务会把它作为华宝信托的重要的业务,我们也会考虑也和监管部门交换意见,我们是希望以独立的新运营模式来经营这项业务,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利益冲突。
问:您主张的管理模式是受托服务和帐户管理结合。把投资分出去,那么这里有一个费用问题,受托服务收取的费用是0.2,投资管理是1.2%,如果好不容易拿到一笔业务,又分出去了,你们的费用怎么分摊?利益怎么共享呢?
占兴华:现在受托业务肯定是亏损的。香昨天我和AIG的林先生交谈,他们说他们现在是盈利的,前提是他们很幸运的选择的是一站式的服务架构,我觉得这确实是一个矛盾,我们期望未来这个问题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了解和重视。逐步的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整个收费结构。我们现在只能以更长远的眼光来做这个事情,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寄希望于监管部门调整。我想如果说我们的市场发展需要更为合理、更为规范的模式的话,这种模式运行不下去的话,那个时候一定会有办法解决的。
问: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在整个企业年金设计中有一块提到了你们要将构建企业年金管理的平台。据我了解,目前来讲如果一个系统整合在一个系统上这是史无前例的,第二构建这个系统成本比较高,鉴于公司受托人是行业最低于的行业,我们想贵公司整合这个业务,你们准备用多长时间做亏损的投入?第二的问题,你特别提到了跟投资管理人的合作,我想问贵公司今后要长期跟投资管理人包括基金公司的长期合作,是不是意味着贵公司建立一个对投资管理还要进行动态的跟踪?第三,受托人跟托管行之间的合作我想你们在这方面合作有什么想法?
占兴华:第一个问题,确实从我们来说,我们华宝信托因为这个业务是我主管的,包括我们年金投资的人都承担了比较大的压力,第一公司有这个决心想把这个事情做好,我们在这个工作上的前期投入也比较大,现在市场是慢热的过程,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亏损的预期和准备。具体的年限我们说不好,但是我们在和一些管理机构交流的时候,香港可能更快一些,市场领先的机构它可能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打平,澳大利亚的例子是五年的时间打平,寿险是7年时间打平,这些数据也许也会是未来养老金事情的一个结果吧,也许是这样。我们可能会根据市场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整,跟董事不做意见沟通。我们的股东能够给予 这种耐心合理解,因为他们更多的希望通过这个事情做好公司的品牌,盈利方面的压力可能小一些。第二个问题,答案就是是的。我们希望和通过对投资管理人的初步选择之后,基于投资管理人给我们的信息选择出我们认为可以向企业和员工推荐的被选投资管理人之后,这当中确实有一个动态的跟踪过程。我们是希望给我们的受益人提供最好的投资,至少是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给他们提供最好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产品。第三,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因为托管行一方面是对受托人的监督,财产要独立于受托人可以控制的范围。第二点,它是配合、帮助受托人利用清算的一些便利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更多的他们是合作关系。所以对托管人来说我们会以合作为主,因为这个利益冲突会更小一些。我们目前也在和一些银行进行探讨,比如结合企业年金计划问题,需要借助银行的渠道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进行销售。
(责任编辑:陈晓芬) 时间:2005年10月23日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陈晓芬】 【出处: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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