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当地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的比率要达到30%以上。
意见指出,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要求各市(州)、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当地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现场监督的比率要达到30%以上;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对基金运作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尚未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市、县,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涉嫌贪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www.cnfol.com 2006年01月07日 08:44 东亚经贸新闻 毕成功
【作者:毕成功】 【出处:东亚经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