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进行了调整。据地税部门介绍,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所属期为2006年1月31日以前的费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税务专家表示,缴费比例的调整不仅为企业“减压”,同时有利于增加企业参保积极性。
www.cnfol.com 2006年02月07日 08:11 时代商报 刘巍
【作者:刘巍】 【出处:时代商报】
标签: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