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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困难企业 缓缴期免收滞纳金

2016-12-23 08:00:10 无忧保
【导读】: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对群众反映减免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该局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减免困难企业负担政策,该区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可与区社保局签订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对群众反映减免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该局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减免困难企业负担政策,该区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可与区社保局签订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经困难企业申报、区社保局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免收协议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 温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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