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774亿元,较2005年增长42%
2006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4亿元(包括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补助和调标补助),较2005年增长42%,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了资金投入,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积极组织开展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了扩大试点政策,并在地方申请的基础上,经报国务院同意后,确定了天津、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8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0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包括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拟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并已征求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拟于近期下发。一些地方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黑龙江省从2006年起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原重庆市属区县和从四川省划入的19个区县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为促进人员流动,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财政部会同中编办、劳动保障部、人事部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此外,财政部还积极参与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总结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审定。
刘明中 中国财经报 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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