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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干活中暑死亡意外险得赔

2016-12-25 08:00:09 无忧保

2012年5月,陈老汉经人介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5万元。2012年7月的一天中午,陈老汉在自家农地里干活时因天气太热中暑,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不幸身亡。不久,陈老汉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称,陈老汉在干农活时中暑死亡,属于因疾病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陈老汉的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2013年年底,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陈老汉亲属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约定,意外伤害是身体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本案中,导致中暑的原因虽然是体内的热量过度积蓄,但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并非人的自身疾病因素导致,且保险公司并未在保险合同中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也未对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说明,应当认定为陈老汉的死亡系意外身故。

据此,日照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赵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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