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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2016-12-28 08:00:13 无忧保
【导读】: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89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7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2014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224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368元。

(二)2014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70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612元。

二、下限标准

(一)201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1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18元。

(二)201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06元。

三、执行时间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上述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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