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259万城乡贫困群众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十二五”以来,我省城乡低保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56%和62%,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省及地方财政每年列支1.2亿元,保证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实施。目前,全省基本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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