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人介绍到个体书商陈某处打工已3年。不久前,在搬书时我仰面摔倒,尾椎骨处重重地撞在地上。陈却说,他是个体户,不存在工伤的说法,只同意给我适当医疗补偿。请问,个体户的雇工受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方宁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所以,你作为雇工,属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对象,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所以,在陈某不认可你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你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陈某没有为你投工伤保险,你也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由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相关费用。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