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经过了2004年的立法年、2005年的机构年和2006年企业年后,2007年进入规范年,企业年金移交进入实质性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2.4万多家,参加职工964万人,积累基金91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均增长近100亿元。但是,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只有158亿元。根据《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均应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移交原有企业年金主要包括基金资产、负债、账户记录、相关财务及业务档案资料等。企业年金移交采取公开透明、平稳运作、安全完整的原则,尤其要做好移交和接收的衔接过渡工作,采取集中移交和分散移交相结合,先移交后规范的方式进行移交,做到基金资产安全移交。
这次劳动保障部要求企业年金规范移交、实行市场运营与1998年国务院要求行业统筹移交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相比,都有时间要求,要移交基金和账户,但是,由于企业年金的企业属性,移交是指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进行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的基础业务仍在企业内完成,企业处于市场运作的业务的前端;基本养老保险的移交仅仅是养老金的发放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其他具体的基础性工作仍留在企业内部。两次移交具有以下不同:
一是移交的接收对象不同:行业统筹移交接收的对象是政府社保部门,是在政府直接主导下,由政府强制接受,属于政府行为;企业年金移交的接收对象是国家认可的市场管理机构,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具有选择权。
二是移交的管理方式不同:行业统筹移交是采取属地化管理,实行省级统筹,截止2006年底,只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辽宁、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西藏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是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划,力争两年内实现省级统筹;企业年金移交是选择市场管理机构,突破了属地概念,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选择。
三是移交的内容不同:行业统筹移交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少量结余的统筹基金;企业年金移交的是实账户和基金资产,是真金白银,凡账户中记载的资金,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移交,要做到账实相符,如果出现投资损失,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承担。
四是管理运作的成本不同:行业统筹移交基本上是无成本运作,或者是少成本运作;而企业年金移交后的运作是有成本的,按照劳动保障部两个令的要求,无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和盈亏状况如何,企业每年都要向选择的市场管理机构支付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
在企业年金移交工作中,需要成立资产管理机构,选择受托管理模式,制定企业年金方案,通过民主程序决策,企业年金方案报批,年金存量资产清理,选择市场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计划报备,完成一系列流程以后,才能正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因此,企业年金规范移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一、方案报备
劳动保障部要求,对建立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并继续缴费的,要按照《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对原有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订,原来没有企业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按照国资委的文件,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对企业年金方案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企业(集团)总部的年金方案应在企业年金总体方案中单列。为提高审核效率,中央企业在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拟订后,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有关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前与国资委进行沟通。财务合并报表亏损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企业(集团)总部职工暂不得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但盈利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子企业,可以制订单独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经企业(集团)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国资委批准后,再到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模式选择
企业要成立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机构,如果选择内部受托模式,则要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如果选择法人受托管理模式,则要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无论是理事会或管委会,都需要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支撑企业年金具体业务,通常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理事会或管委会都是松散型机构,人员构成基本相同,都是兼职人员,下设的办公室或秘书处才是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但是,理事会独立性更强,不是企业的下属单位,可直接承担受托人责任,是企业年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一定的民事地位;管委会则是企业的一个内部行政管理部门,相当于协调各部门的联席会议,不具备受托职能,只行使监督职责。在市场管理机构选择上,理事会是按照合同法,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管委会是按照信托法,选择法人受托机构。在角色定位上,理事会或管委会相当于“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办公室或秘书处相当于总经理,是执行机构,承担辅助决策服务和业务管理。
三、移交时间
1、截至日期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原行业、企业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报出资人代表机构审核同意,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实施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备案。按期完成规范和建立企业年金确有困难的中央企业,经向劳动保障部说明理由,可延长至2008年底。
国资委152号文件要求,在文件下发之前已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中央企业,应尽快对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清理、规范,制订新的企业年金方案,并在2008 年6 月底前报送国资委审核;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国资委同意,可延期至2008年底。
企业年金移交关键是存量的整体移交,这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行为,不仅仅是受托人单方的要求,移交工作涉及到受托人和与之委托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一旦市场管理机构接受了受托人委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整个移交工作才算结束。
2、合同时间
劳动保障部对企业年金市场管理机构采用行政审批制和市场准入制,不是日常核准制。审批是有批次计划的,根据第一批和第二批资格申报情况,目前是2年审批一次。这种审批方式对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已经其他市场监管机构同意,成立了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机构,可能因为没有赶上资格认定时间,没有拿到运营资质,无法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同时,市场机构资格认定不是终身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如果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劳动保障部将办理资格注销手续而退出企业年金市场。
第一批企业年金市场管理机构获取资质的时间是2005年8月,这37家机构最迟必须在2008年8月以前通过劳动保障部的复核,否则将被注销资格。因此,企业在选择劳动保障部第一批授予资质的市场管理机构时,为稳妥起见,只能签到2008年8月。基于战略合作的考量,可在备忘录中明确或签订合作协议,待资质经2008年8月前劳动保障部复核通过后再续签合同。
3、时间匹配
部分经历了十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实践的中央企业,具有行业企业补充保险的经历,具有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健全组织机构,具有管理系统设备。其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也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角逐,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公布的10号通告,第二批获得企业年金市场管理资格的机构已经公布,为了整合资源、开拓市场、充分竞争,实现战略合作和发展,在选择企业年金市场管理机构上,可考虑第二批获得资质的管理机构,与其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最迟可签到2010年11月。
四、资产处理
为便于移交,劳动保障部要求应尽量在移交前将基金资产转为合格的投资产品。在基金资产的清理上,对出现不良资产或难以兑现承诺回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产清理方案,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在移交前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和债务关系,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时如实说明情况,在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将基金资产与债务一并移交。
原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资金,不再签订其他投资合同,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后再按规定投资运营。在基金投资的处理上,原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未到期的,原资产管理机构应与新的受托人及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投资合同一并移交,同时变更合同管理人。
我国在2000年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因此,企业年金不仅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正因如此,企业年金基金在长期的运行中,其存量的投资形态较为复杂,有存款、债券、股票、保险产品、实业投资等等,有的保值增值,有的出现亏损,有的存在潜亏,这种现实状况对资产移交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采取分步移交企业年金资产的方式,可先将没有风险的企业年金资产移交给市场管理机构。然后,对有投资风险的资产,特别是属于潜在损失的,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在运作中逐步消化,待资产风险化解后,再移交给已经选择的市场管理机构。分布移交方式有利于争取时间逐步化解投资风险,将有投资损失的硬伤转化为软伤,但是有可能推延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时限。
如果采取整体移交企业年金资产的方式,即将企业年金债权债务一并移交,能够在国家部委要求的截至时间内完成,但是有可能使潜亏变成明亏,同时还取决于市场管理机构是否接受债务,也会影响企业年金移交。
基于风险控制管理,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宜多选择几家,一是有利于资产合理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二是有利于投资风险的合理分摊,易于投资管理人接受有风险的资产。
五、机构选择
在集团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上,有的采取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集团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招标,资金集中运作,提高资金投资的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有的采取集团统一企业年金方案,统一制定指导意见,统一选择市场管理机构,旗下企业分别与市场管理机构签定合同,建立单独的企业年金计划;有的是在集团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的模式下,统一选择市场管理机构,按照先试点,后集中的方式,逐步纳入集团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
选择适合的市场管理机构是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我国市场的特点是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创新少些,复制多些。因此,对市场管理机构,不求最好,但求适合。可采取横向比较,同业对标;纵向比较,以现在为基点,追溯历史,预测未来;采取多视角观察,多参数分析,多目标决策。对投资管理人,不仅要看牛市的业绩,更要看熊市的业绩。托管人的职责,一是保管,确保企业年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二是监管,监控投资管理人的行为。企业年金基金支付方式有多种,由员工自行选择,但基本都是一次性支付,因此,托管人的服务并不体现在终端,更多的是体现在过程,即时估值、资产查询等。对用户而言,只有能够解决自己问题的方案,才是好方案;只有适合自己特点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同时,受政策法规限制、合作伙伴变更、企业战略调整、专业技术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充分考虑更换市场管理机构的可能,尽管更换机构会增大交易成本,这也是企业年金自愿性原则的体现。在目前的状况下,更换账户管理人是最麻烦的,账户管理人是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息中心,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专业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容易形成技术壁垒。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业务管理模式呈现基础业务在基层、业务经办在集团、资产运作在市场的特点,正因为企业年金的企业属性,企业实际上是承担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的业务前端角色,大量的基础工作和业务流程在企业完成。企业年金的账户运作模式:一是采取账户管理人和企业两级管理,企业作为账户管理人的客户端,应用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管理信息系统,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完成基金账户归集后,将业务数据提交给账户管理人的数据中心;二是采取打包方式,由企业应用自己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基层单位逐步归集、汇总后的帐款数据打包提交,或转换成账户管理人设定的数据接口提交。进入市场运作后,市场管理机构记录投资收益,核对资产状况,提供信息查询,期间的账户转移、收益分配、基金支付等业务仍需企业确认和办理。
因此,从账户管理人的选择考虑,在使用账户管理人提供的应用系统时,必须具备业务数据分类分离功能,不仅可导出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更能导出所有的业务操作记录,而且这些信息还要具备整合功能。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长期游离的状态下,能够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具备可携带性。同时,在考察市场管理机构时,还有观察具备账户管理人资格的企业,是否也是用自己开发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因为一个自己都不用的东西,肯定不是好东西。
企业年金移交是个涉及多个运营和管理机构,涉及多项专业领域,涉及存量和增量资产,涉及从业务宣传、方案制定、组织建立、资产清理、机构选择、计划报批等多个流程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配合协调,才能合规运作,整体推进,如期、按质、平稳的完成企业年金移交工作。
2007-12-13中国养老金网整理作者:陈坚
标签: 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