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5月26日,市民可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从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至105元;建立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提高。
个人缴费最高档提至3600元
按照原来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分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个档次。根据《办法》,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设为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年缴费、半年缴费或按月缴费,但一年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按年缴费的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按半年缴费的分别于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按月缴费的于当月20日前缴纳。
养老金根据物价适当提高
《办法》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
当年国家和省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按照其补助标准和财政分担原则相应提高;当年国家和省没有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适当提高。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办法》,建立激励缴费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人若选择缴费档次高于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各负担1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含趸缴、补缴、补记、转移等累计合并计算的年限),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50%。
城镇重度残疾人养老金由政府代缴
根据《办法》,基础养老金补贴方面,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至10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5元、省财政补助26.25元、市财政补助28.125元、县(区)财政补助23.125元。
困难群体补贴方面,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对其他特困群体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养老保险转移可转全部储存额
按照原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存额只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
《办法》对此进行了修改,今后参保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按规定转移。参保人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嘱指定受益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与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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