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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2015年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
(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办法》(厦人社〔20153号)

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场所与药品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其独立门店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4
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上述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未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和非医药物品;
5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购药结算清单制;
6
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审批流程图.jpg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5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2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药学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存清册。

相关表格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
、药学技术人员、药店营业员名册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审批处

受理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28号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5323210

受理形式

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henpi.xm.gov.cn/

结果在线查询

http://shenpi.xm.gov.cn/

在线咨询投诉

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备注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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