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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办法》(厦人社〔2015〕3号)
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场所与药品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其独立门店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4、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上述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未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和非医药物品;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购药结算清单制;6、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审批流程图.jpg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5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2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药学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存清册。
相关表格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药学技术人员、药店营业员名册
事项收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实施主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审批处
受理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28号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5323210
受理形式
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henpi.xm.gov.cn/
结果在线查询
http://shenpi.xm.gov.cn/
在线咨询投诉
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备注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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