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 凤)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该市城乡散居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该《意见》规定,机构供养的孤儿、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90元、510元、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1100元、1100元。机构内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孤儿住院和大病门诊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城乡散居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孤儿的参保(合)费用通过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缴纳;孤儿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等相关政策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给予重点救助。
据了解,去年3月,青岛市为该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设立了儿童城镇医疗保险专用账户,为300余名孤残儿童办理了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