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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生将“有险即赔”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9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形成“双保险”,全市学生有险即赔。

  深圳市学校安全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6年起,我市通过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安排专款统一为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此举作为当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得到社会高度评价。

  为完善学校及学生保险体系,去年,市教育局经过反复调研提出新方案,我市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据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区别较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有责即赔”,即在被保险人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园)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则为“有险即赔”,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应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应依照约定赔偿。

  2008年市教育局对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思路,并于2008年10月报送市政府。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每名学生每年除了可以免费享受保费5元的校方责任险外,今年9月1日起,还可自愿参保15元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享受相应补助。

  根据方案,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方将由政府采购机构统一“捆绑”招标。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家长仅支付每年5元的保费,即可获得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学生意外伤害险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可连年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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