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2008年8月1日,黄山金陆酒业有限公司与黄山群华装饰有限公司签订阿平农庄(黄山花山谜窟对面)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2.1万。黄山金陆酒业有限公司在工程竣工后,以质量、材料不合格等原因,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在此期间开具十万元的空头支票。黄山群华装饰有限公司在屡次讨要工程款未果,又恐黄山金陆酒业有限公司法人陆雪坤逃逸,10月10日黄山群华装饰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暂扣黄山金陆酒业有限公司的物品,双方因此爆发冲突。
经市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宣传,黄山群华装饰有限公司承诺其员工工资由公司负责足额支付。黄山金陆酒业有限公司与黄山群华装饰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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