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我县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前来县就业服务局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08年元月起实行新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灵活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以上缴费的,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度定额补助从600元提高到800元;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的,每人每年度定额补助从400元提高到600元。到目前为止,已有140余人享受该项补贴,补贴金额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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