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针对少数服装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拖欠职工工资,负债逃匿等现象,给行业发展及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为切实加强服装行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遏制职工工资拖欠现象,近日区服装纺织商会在服装企业中进行行业整顿,出台《徽州区服装商会自律补充规定》。
徽州区服装商会行业自律补充规定
(2008年9月6日经服装纺织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引导我区服装企业依法经营,做大做强服装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的规定,着力解决我区服装加工行业目前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优化组合,行业规范,努力实现我区服装产业和谐发展,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服装行业要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措施,严格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经营。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服务。服装商会在区工商联的指导下,会同劳保、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服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
3、建立和完善稳定和谐的用人制度,杜绝服装企业之间恶意挖墙脚,要倡导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4、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当月不能完成计量计酬的,次月发放工资的时间时隔不得超过一个月。服装企业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25――30日,
5、行业商会协助服装企业合理制定单位工资标准,落实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做到生产经营不出隐患,不出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区工商联、服装商会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同时将恳请以下单位对全区服装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改。
(1)劳动和社会部门 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服装企业有法不依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经委 结合我区目前行业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拟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3)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和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对企业潜在的安全隐患,要通知企业限期整改。
(4)工商分局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整改不落实的将及时督促其处理完毕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后,并依法取缔和关闭。对设备抵押贷款的企业应事先征求工商联(服装商会)的对该企业的评价。
(5)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好服装商会的作用,协助行业商会依法制定行业自律章程,积极引导服装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积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6)对租赁厂房的服装企业于九月二十日前按在职职工的人数每人1000元预缴职工工资保障金,由劳保部门负责管理,服装商会予以监督,企业停办后由劳保局予以退还。企业缴纳职工工资保障金确有困难的,无拖欠工资现象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本厂职工签名一致通过的可以缓交。逾期未缴的,由劳保、公安、消防、工商等单位联合执法,对企业具有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产。
(7)对厂房租赁的服装小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设定拖欠企业员工工资举报电话:劳保局 3511366.
(8)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个体户,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9)公安部门对拖欠民工工资或发生侵权案件的服装企业负责人涉嫌逃匿的要及早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10)法院对服装企业拖欠工资或侵权的起诉件,要提前介入,实行诉讼保全,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服装企业要协助政府妥善安置因经营状况不良、事故隐患较多、拖欠工资严重而被关停的企业员工。
8、年底前,由区工商联(服装商会)会同劳保、工商、公安等有关单位在全区服装企业开展“徽州区服装企业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同时通报2008年度服装企业不守诚信、经营不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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