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考核目标范围。在原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将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各类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的报送等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等单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参保单位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情况,以及与地税、财政、银行等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情况,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是细化考核工作措施。局领导主持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各项考核工作的内容、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予以公示。实行各科室自行报送备案制度,各科室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前主动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办公室报送备案,提供完成任务相关材料。逾期报送或者未报送者,视为工作任务未完成。
三是严格工作责任落实。明确考核对象,作为考核内容的工作有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的,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为考核对象,没有具体负责人或承办人的,科室负责人为考核对象。涉及综合业务的,牵头科室或责任人作为考核对象。综合业务考核实行分段负责制。所考核的工作涉及多个科室、由多个阶段组成的,负责后一阶段工作的科室或人员可以对负责前一阶段的科室或人员提出明确的合理工作要求。负责前一阶段工作的科室或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否则造成任务未完成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是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将工作管理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标准,工作管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管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列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考察对象。因工作延误或工作失误导致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直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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