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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

2017-01-08 08:00:12 无忧保

    为了解决村干部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县出台了《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就养老保险作了规定:村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审核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村“两委”主要干部,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20%部分由县、乡镇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8%部分。参保人最早可从担任村“两委”干部时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且补缴的起始时间至到龄退休时间只能为15年,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参保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村干部离任后可继续参保,但从离任的下月起,县、乡镇财政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他村干部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则上全部由个人承担,乡镇也可视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的出台,统一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村干部因年老、退职而引发的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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