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要求职业学校为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培训的学员在本区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补贴学校;对外地职业、技工学校输送毕业生来本区就业,并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学校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乡镇、街道及社区、村两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介绍一人到本区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发给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200元;中介机构介绍外地人员来本区就业,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职业介绍机构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实行在本区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每人享受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中级工400元、高级工600元、技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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