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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2017-01-08 08:00:12 无忧保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歙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从原来的每月180元调整为215元,此次调整已从4月份一次性补发到位。 另外,该县还及时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215元,新标准也定于从4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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