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日前,徽州区政府出台了十项工作措施,在建设领域建立防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审核工程款等理由拖欠。当工程款结算存在分歧时,建设单位必须先行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工程属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工资专户只能通过商业银行代发本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提取现金。业主每次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时须将所支付金额的25%划转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当该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施工单位应于三日内转入资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两周,经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农民工工资已清账后,施工单位方可销户。
三是对不按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或建设(开发)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划转资金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区建委、房管等部门将立即责令其整改,在整改措施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前,建委不予进行工程验收,房管局不予办理和发放相关证照,不允许房产上市交易。人行及专户的开户行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领取。
四是工程项目部必须将工资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施工班组长,不得由其代领。禁止将工程肢解分包且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一经查实,将首先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直接转付。
五是施工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支付工资时须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妥善保存在施工现场,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是凡未履行民工工资支付职责的、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企业,一经查实,建委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招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分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外地进徽施工企业,还将函告其所属地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对屡次出现拖欠情况的企业,将停止其在徽州区建筑市场活动或清理出徽州区建筑市场。
七是由施工单位与“五牌一图”同规格制作“建筑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安装在施工现场入口醒目处,其中详细的工资支付表和发放工资银行的详细地址在每次发放工资时以A3版面张贴在告示牌上。
八是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比例及时划转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放等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制度措施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并列入相关施工合同。建委将结合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生产检查,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劳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九是建立由建委、劳动保障、法院、公安等8部门组成的联度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互通项目招投标、专户开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商讨处理相关问题。
十是建委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法院对民工的诉讼请求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公安及时查处因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及负责人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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