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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两个落实”确保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2017-01-09 08:00:13 无忧保

 

 

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仍是今年确定的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歙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做到“两个落实”:一是人员落实。认真做好统计和核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按照《歙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核实审批,认定一个,解决一个,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标准落实。按照该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今年4月份起,该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由原180元提高到215元,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也从4月份份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5元。截止目前,该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有18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8%,累计发放生活费金额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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