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0日上午,歙县王村的钱玲玲、汪池云等10位民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他们2007年6月在篁花公路工程做工,包工头承诺年底结账,可现今已找不到人了,至今工资未结。支队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被告知此工程的业主已按时支付了工程款,包工头汪某前几日已领取6万元工程款,现已经联系不上,无法处理。支队经过仔细调查了解,联系到班组长孙某、分包人吴某,要求配合处理。在确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由民工核实,工资表造册,于当天下午14:30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现场发放民工工资2.07万元,涉及民工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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