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前三年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落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9号)文件精神,正积极着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凡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实行“双挂钩”的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5元的额度调整;第二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另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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