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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开展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工作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近日以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各区域范围内的转移农业劳动力和回乡创业农民工人数作出准确统计,为下一步建立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制度积累经验。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县财政从再就业专项资金名安排了工作经费,标准为每户0.5元,每个乡镇2000元,主要用于印制表格和经办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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