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皖政办[2007]70号),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市直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460元调整为500元,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享受的补助也将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现299元调整为325元。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将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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