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屯劳社[2007]149号文件精神,从10月份开始,屯溪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00元。目前我区开始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5%比例计发失业保险金,从原标准的314元/月,调整为340元/月(含医疗补助金15元)。
屯溪区召开“充分就业社区”和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10月26日下午,来自五个镇、四个街道、12个社区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分别观摩了屯光镇劳动保障所和五福社区,并进行了座谈。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同志参加了观摩会。会上,屯光镇、五福社区作了典型经验发言。大家围绕充分就业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了进一步交流。区政府副区长胡大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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