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救助住院补贴的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基金的有序合理支出,从2007年6月1日起,歙县调整医疗救助住院补贴范围和标准:医疗救助住院补贴,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总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的12%给予补贴,每次最高限额为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限额为1500元。
歙县调整医疗救助住院补贴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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