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黟县人民政府黟政[2001]第35号文件《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参保单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厅发布的《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重新核定2007年7月—2008年6月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为900元。今年我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对最低缴费基数和时间均作了统一调整。
黟县重新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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