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提高素质,实现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黄人才[200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市委组织部、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制定《黄山市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指黄山市技术能手,由黄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的基础上注意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20人。对确定的市技术能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者所在单位对受表彰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依据相关规定提高其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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