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并确定了一名兼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联络员。
二是建立例会制度。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例会日。各股室、中心汇报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研究解决措施,落实责任人,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由纠纷所属的中心(股室)负责解决;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由局研究处置方案,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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