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城街心公园举办了一场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向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宣传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县政府副县长方克家参加了咨询活动。
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延伸,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不断增加,县政府还出台了《黟县困难企事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我县濒临破产、已经解散、长期停工、生产恢复无望及已经或正在改制同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单位职工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目前,全县已有48人参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决定”还对个人帐户的调整、做实,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作出了规定。目前我县累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5034人。
近日,县政府还出台了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劳动保障部门部门工作人员还就群众关心的就业、失业保险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解答了群众的咨询,免费发放咨询材料400余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标签: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