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核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重要环节。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根据 2005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结合黟县实际情况,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是参保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核定,不足767元/月的,调整到767元/月;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二是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分两档,即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767元/月核定;二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为1278元/月。调整后与去年相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了18%,养老保险缴费人均增加106元,与该县的城镇职工的实际缴费承受能力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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