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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出台《屯溪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及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和扩大就业,近日,屯溪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屯溪籍在外人士返乡就业及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一是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返乡创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准予办理落户,其直系亲属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并随其落户。二是返乡投资200万元以上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和奖励。三是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费。四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就业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营业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五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等税费;六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现有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招用人数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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