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起,徽州区向破产倒闭、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的退休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80元予以发放,随着该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如已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标准的给予补齐。今后每年12月复核年审一次,及时掌握退休人员情况的变化。
徽州区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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